威廉希尔本科生奖助学金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威廉希尔本科生奖学金包括由国家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以个人名义设立的特殊奖学金;由学校设立的人民奖学金及单项奖学金。
第2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殊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面向在校学习满一年的威廉希尔全日制在籍本科员工评选,其中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只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评选;人民奖学金、单项奖学金面向在校学习满一学期的威廉希尔全日制在籍本科员工评选,每学期评选一次。
第3条 评选过程除满足本办法规定外,还须严格遵守奖学金设立单位(或个人)制定的奖学金评审要求。若设奖单位(或个人)有特殊要求,以设奖单位(或个人)制定的奖学金评审要求为准。
第4条 奖助学金评选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5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员工取消各类奖助学金参评资格:
因违纪受到处分者取消当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所考察学年期末考试中有不及格者取消当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寝室评比不合格的寝室成员取消当年奖助学金评选资格;
第6条 各奖学金设立单位(或个人)根据工作安排,确定颁奖时间和形式,获奖者应按时参加有关的奖学金颁奖大会,如无故不按时参加,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与设奖单位(或个人)沟通后,可取消其获奖资格。
第7条 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特殊奖学金不可兼得;本科员工在校期间8000元以上(含8000元)的奖学金不可兼得。
第8条 各类奖学金的申请者必须认真填写奖学金申请表等材料,并主动提供相关原始佐证或事迹材料。
第9条 对于大二学年转专业至威廉希尔的员工,参评前一年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殊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时以其大一学年所在学院所得平均学分绩及本《办法》中加减分方法计算综合成绩;对于大二转出威廉希尔员工处人民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在威廉希尔评选外,其余奖助学金均在转入学院评选。
第10条 威廉希尔奖助学金的评审面向员工公开,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威廉希尔奖助学金评审小组在评审工作开始前需面向全院本科员工下发关于奖助学金名额及额度的书面通知,在评审工作结束后,需将评审结果面向全院本科员工公示。
第二章 人民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11条 人民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一等人民奖学金,奖金1000元,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籍本科员工人数的3%;二等人民奖学金,奖金500元,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籍本科员工人数的7%;三等人民奖学金,奖金250元,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籍本科员工人数的10%。
第12条 人民奖学金排名按照平均学分绩排序。
第三章 单项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13条 单项奖学金是为鼓励员工在科技创新、寝室建设、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社会工作、道德品质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突出表现而设立的奖学金,奖金100元,评选范围为全日制在籍本科员工人数的10%。
第14条 单项奖学金由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提供相关原始佐证或事迹材料。
第四章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特殊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15条 每学年根据上级单位下发国家奖学金、特殊奖学金指标,原则上按照年级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保证合理公正分配。
第16条 国家奖学金及无其他评选要求的特殊奖学金按照学年综合成绩进行排名,具体算法见附件1:威廉希尔本科生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计算;有其他评选要求的特殊奖学金按设奖单位要求评选。
第17条 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除考虑其综合成绩以外还兼顾其家庭经济情况及日常消费水平。
第五章 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
第18条 每学年根据上级单位下发助学金指标,按照各年级各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员工比例进行分配,指标分配到各年级,保证合理公正分配。
第19条 助学金申请者要求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第20条 助学金申请者原则上要求学习成绩合格。
第六章 威廉希尔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构成方式
第21条 威廉希尔本科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组长由威廉希尔主管员工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评审小组成员包括教师代表和员工代表,总人数不低于7人。
第七章 附 则
第22条 如发现当事人存在故意弄虚作假的行为,取消其当学期奖助学金参评资格,并参照《员工手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第23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对威廉希尔全体本科生施行。
第24条 本办法由威廉希尔员工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威廉希尔学工办
2013年9月18日